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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立案?

  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不能私下和解的时候,一般都是走上法律诉讼的途径,如果原告和被告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区的时候,怎么选择法院立案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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