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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命门”

记者 近些年,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这其中不乏一些名气较响、规模较大的,但更多的是中小型规模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初创时期如何发展壮大呢?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毋庸置疑,首先,作为中小型律所,所主任是核心人物。作为所主任,在律师业务上不仅要过得硬,而且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为律师奉献的精神,决不能停留在挣钱“养家糊口”目的上。律所主任的精神,就是律所的精神。因此,律所主任要有"高尚的灵魂",要有团结全所律师的能力,要有宽阔的付出胸怀,还要公平地对待律所的每一位律师。否则很难建立起律所的精神文化,更难成为律所的灵魂人物,律所也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并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律所初创时期青年律师居多也是新设立律所的普遍特点。“生存与发展”是律师最为关心的两大问题。中小型律所应当建立分配案源制度和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制度,以此来解决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的基本生存。对于青年律师要多观察、多了解、多沟通,使其逐步成熟起来。与此同时,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制度,实际上是律师间的“相互培训”,以此可提高整个律所的律师执业水平。

相对于大型律所来说,中小型律师制度管理较弱,轻视在规则下运营,而且很容易“朝令夕改”。实践中,中小型律所最怕没有规则。没有规则,律师看不到行为的预期,则严重影响律师对律所未来的信心。关于这一点,律所主任、合伙人和出资人应当要有清醒的认识。正因为如此,中小型律所从建立之初,就应从制度创建着手,在保持制度稳定的同时,适时修正和完善不规范、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制度。例如,建立薪酬制度和财务制度,并保持其规范和稳定;强化收案登记制度和印鉴管理;建立行辅人员责任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等。

实践证明,律所各项制度的建立可为律所的生存与发展夯实基础,并最终决定律所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命门”;中小型律所最怕无章可循,不按章办事,“方便”了自己,也乱了所里的“方寸”,最终会导致律所解体。

中小型所相对于大型合伙所来说力量较弱,而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性质使得很多律所更愿意因陋就简地办所,这也是中小型律所的大忌。律所的办公环境、办公条件乃至文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律所及律师的品质与内涵,还可以增加律师以及客户对律所的认同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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