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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剧学法律 | 放下执念,以法编织温情《草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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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反传销题材电影《草木人间》正在热映,讲述了刚毕业的大学生何目莲(吴磊 饰)为挽救深陷传销泥潭的母亲吴苔花(蒋勤勤 饰),打入传销组织内部舍身救母的故事。


《草木人间》不仅仅是一部揭示传销内幕的电影,更是一部深刻探讨人性与欲望的影片,通过吴苔花的经历揭示万千传销受骗者如何在自我妄念与外在诱惑的牵引下,走向精神堕落、灵魂沉沦、人性扭曲。让我们以法律视角一起来探究影片中的精彩剧情吧~







Part 1

吴苔花误入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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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苔花被姐妹董金兰(钱坤 饰)拉入传销组织“蝴蝶国际”,组织成员向吴苔花提供虚假的关爱和情绪价值,加上巨额的金钱回报引诱,使吴苔花逐渐被洗脑,最终斥巨资购买所谓的养生足贴并发展下线。何目莲知道吴苔花被骗后,反复告知她参与的就是传销组织,相关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但吴苔花反而多次强调“蝴蝶国际”的商业模式是合法的直销模式。


法律分析


问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到销售的非法活动,《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禁止了三种行为模式,分别为“拉人头”“入门费”和“团队计酬”


影片中,吴苔花想要加入“蝴蝶国际”,首先必须认购该公司的足贴,且该数额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入门便要六七万,在卖掉老家房子,花费巨额资金囤了一屋子足贴后,吴苔花就完成了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的动作,从而取得加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接着,传销组织便开始培训吴苔花如何拉人头,从最亲近的朋友开始,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计数,拉满一定数量便可获得1080万,这便是典型的传销。



问2:传销和直销有何区别,如何区分?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行为。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直销则属于正常商业活动,通过《直销管理条例》来规范,实行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依托广告而是更多依托口碑进行营销推广,使用“生产企业—直销从业人员—消费者”的销售模式。


直销与传销本质上的区别包括三点:


要看有无“入门费”,直销加入费用通常极低甚至没有,而传销在加入时要交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者要求购买产品;


要看销售的商品,直销商品是企业自产自销,价格不会高出市场同类商品太多,而且有退换货保障,相比之下传销不具备这些特征;


要看主流客户是谁,直销的客户群是终端消费者,而传销则是靠不断吸引销售人员加入,包括亲朋好友。



问3:“蝴蝶国际”的行为,会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影片中,“蝴蝶国际”的头目以新型的营销模式为噱头,鼓动吴苔花斥巨资购买所谓的养生足贴并发展下线,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苔花在第一次发展下线时,被儿子何目莲报警打断,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并未起到关键作用,其本人亦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因此并没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吴苔花的行为并未被何目莲报警打断,在后续活动中进行了宣传、培训,甚至参与到管理、协调中,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从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Part 2

董金兰愧疚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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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苔花姐妹董金兰的弟弟得知骗局,向“蝴蝶国际”传销组织控诉时遭受暴打。董金兰闻讯赶到,看着弟弟遭人毒打,加上自己拉了不少人加入“蝴蝶国际”,董金兰心生愧疚跳楼轻生。


问:谁应对董金兰跳楼轻生的行为负责?


法律分析


董金兰的轻生是在进入传销组织,并多次拉人参与传销,且自己的弟弟遭受传销组织人员暴打之后,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影片中,“蝴蝶国际”的行为导致董金兰自杀,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对“蝴蝶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art 3

何目莲父亲“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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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目莲的父亲长期失联,何目莲四处打听消息,却杳无音讯,母亲吴苔花再三劝阻,但他执意要去寻找,好不容易找到了其父亲的临时居住地,却也不见踪影,只有一些财物被留下,曾与其父亲一起共事的朋友将这些财物交给了何目莲。


问:家人长期失联,财产代管人是谁?


法律分析


自然人离开惯常住所下落不明,不仅不利于其自身财产的管理和维护,还有可能损害与其有交易关系的人的利益,影响其家庭成员日后的正常生活。为此,我国法律制定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影片中,何目莲的父亲已经下落不明长达十几年,可由其近亲属、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依照程序发出公告,期满后作出失踪宣告,并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因此,何目莲的母亲吴苔花和何目莲有权成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代管在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是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对易于变质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其次,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是馅饼还是陷阱?是天堂还是深渊?不劳而获非长久,勤劳致富是正道,人间荒诞非草木,传销骗局莫轻触,抛弃幻想、放下执念,脚踏实地、知足常乐,方能编织出温情的草木人间。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来源:上城区司法局、富阳区司法局

法律分析: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于炜辉

法律分析:浙江秦望律师事务所 吴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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