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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律师出马 替读者省购房款

2003年12月2日 《每日商报》报道骆律师


本报讯   在临安工作的陆女士夫妇在杭州买了一套147平方米的公寓,这两天房产商通知他们去拿钥匙,但是他们又被告要拿钥匙,还得补交2万多元钱买下房产商以前答应送给他们的平台。


一边想拿钥匙,一边又不愿多交这2万多元钱,陆女士夫妇矛盾极了。还好陆女士正在翻阅商报,看到了本报推出“商报律师团给你当私人律师顾问”活动,便想请教一下顾问律师骆宝龙。


骆律师在电话里初步解答了咨询,他认为既然购房时说好了平台,又没有把平台的面积进购里去,那房产商不应该再收这笔平台费。有了律师的支持,陆女士信心大增,便与骆律师约定见面再谈,地点放在了杭报新大楼的森林吧。


陆女士夫妇把购房合同一起带了过来,骆律师发现购房合同上虽然没有写明赠送平台,但是合同附页的房屋结构平面图上是标明平台,并且,购房面积中没有包括平台面积。据陆女士介绍,房产商要她补交购房款,说是测绘部门说可以交的,但房产商却没有拿出测绘部门的正式文件。陆女士希望骆律师在担任她的私人法律顾问后,首先帮她解决这件法律纠纷。骆律师在收了陆女士交通费用后,已经开始工作,他与陆女士约定,替陆女士省下这笔钱后再按比例收律师费。昨天下午,骆律师先代表陆女士与房产商面谈一次,房产商依旧不松口。接下来,骆律师准备再发律师函给房产商,如果陆女士夫妇想要先拿钥匙,那在注意有关技巧的情况下(为维护陆女士的利益,这儿暂不阐述如何使技巧),可以先把钱交给房产商,他再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替陆女士要回这笔多交的钱。当然,房产商逾期交钥匙,还要付违约金。


通讯员 田平  记者赵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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